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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明治维新到平成,日本的“性放纵主义”和“性抑制主义”,始终展开着博弈,双方难分胜负。有时,双方泾渭分明,一目了然。有时,双方紧紧拥抱,难分难解。无奈,什么样的裸体属于艺术美,什么样的裸体属于性挑逗,中间并不存在清晰的楚河汉界,因此经常产生争议,引起诉讼。然而,即便是性挑逗,那又如何?正如花街柳巷的缩影吉原多次被“野火”烧毁,但不久就“春风”拂柳,生机盎然一样,日本女人身上的衣服,也是脱了又穿,穿了又脱,而起决定作用的,是时代气候。

一、从“违法”到“合法”的裸体

1872年,移风易俗的文明开化风潮骤起,明治政府颁布了《违式诖违条令》(《违反规定处罚条令》。这个法令类似于1948年5月实施的《轻犯罪法》。法令第1条规定,“犯违式之罪者,处以150钱以下、75钱以上罚款”。第22条规定:“不可裸体、袒胸露腹”。

1875年初夏《报纸新闻》的一则报道,有助于我们了解当时警察是如何执法的。那天,东京数寄屋町一家妓院有个妓女,在参加了“祭”(民俗节日)后回到屋里。因为天气炎热,她脱掉外出穿的衣服,换上了“腰卷”(裹着腰的一块布)。这时,一个警察大喝一声“违反违式条令”,猛然闯进了屋子。为什么说她违法?因为,她穿着“腰卷”的身姿,窗外能够窥见。警察随后将她带走。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,或许为了强调“证据确凿”,警察不许她换装,也不许她穿上外衣。

1889年1月,也就是《大日本帝国宪法》颁布前1个月,日本《国民之友》杂志刊载了山田美妙斋的历史小说《蝴蝶》。小说以“源平争乱”后平家的没落为背景,叙述一个官家女儿的爱情故事。小说中有一幅渡边省亭画的裸女插图。这是明治维新后,裸体画首次登上日本的杂志。是因为“鲜花”不能插,“塑料花”可以摆吗?不是,是因为时代气候变了。

1892年,世界著名的人体美学专家C.H.休特拉兹到了日本,一个高官邀他到自己府邸请他观赏了日本式脱衣舞:四个日本年轻女性在三弦的伴奏下,一边翩翩跳舞,一边褪去和服,最后将胴体展现无遗。主人告知这位外国专家,为什么要请他看日本式的脱衣舞:“日本女性由于平时穿着将身体遮盖得严严实实的和服,无法窥见她们体态的美和肉体的运动。”专家听了这番话,表示了深深的感谢,说主人实在太了解自己的需求了。回国后,C.H.休特拉兹将这段经历以栩栩如生的笔调,写进了他的名著《妇女服装论》。

进入20世纪后,岁月平和,经济繁荣,明治政府放松了对“性”的管制,裸体画公开登上大雅之堂。1900年,“白马会”举行展览会,展出了该会四宫天鼓以《裸体明信片》为题的裸体画。虽然引起社会争议,但举办这个画展是获得当局允许的。

二、“裸体”在战前和战后的命运

1912年即大正元年,日本兴起了被称为“冒险摄影”的“裸体摄影”热。同时,艺术家努力使自己的画作贴近“写真”(日语写真即照片)。例如,安井曾太郎的《孔雀和裸女》,被称为“不朽的名作”。1917年,日本《西洋画报》,一本以介绍海外文化和风俗习惯为主旨的画报,在新年号发表了西洋舞蹈特辑,但当局认为该特辑“有害风俗”,禁止出售。杂志编辑部虽无法抗争,但在第2期发表了题为《为禁止发售而泣》的卷首语,其中写道:“《西洋画报》新年舞蹈号,被有司认定为‘有伤风化’,禁止我们出售。但是,究竟什么内容‘有伤风化’,有司并没有明确告知。该命令的传达者只是对我们说,‘非常遗憾’。虽然编辑逐一说明了所刊载照片和资料的出处,并强调所有照片和资料均由欧美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,我们只是试图从艺术和技巧的角度,介绍作为社交手段的舞蹈。然而,有司终不可改编决定。”

有司取缔该特辑的原因究竟是什么?女性袒胸露背,穿着过于暴露?

战败后,日本开始实现所谓的“肉体解放”。东京三宅坂“阁下”的铜像被推倒,取而代之的是三个裸女的铜像。驻日盟军还让日本女孩跳裸体舞。美国著名杂志《生活》(LIFE)刊登特辑,称“日本的女人全都是艺妓”。1946年,性风俗研究专家高桥铁公开发表了《性典研究》,之后又公开发表了《赤与黑》《人间复兴》等煽情读物,广受欢迎。其中当然有裸体插图。

然而,战后真正的“肉体解放”的第一波浪潮,是1947年1月东京新宿帝都座(今新宿日活的小剧场)举行的“镜框展”:一个穿着比基尼的女子,摆着姿势,一动不动地在形似“镜框”的一个框子里。即便仅此而已,“镜框”仍被观众层层围观。因为,按战前规定,暴露肚脐、大腿都属于“猥亵”。

更令高呼“战后再出发”的绅士们满眼放光的是,那个小剧场还表演起了脱衣舞。而且那种脱衣舞还融入了一些日本文化独特的“风情”,不仅仅是边舞边脱衣。例如,广濑元美表演的《脱衣舞清姬》,就是一例。当时,此类表演以“轻演剧”标榜,但人们认为,称“狂演艺”或许更合适。同时,其他一些战前无法想象的所谓“女剑剧”,也登上了舞台。最先上演的“女剑剧”是浅香光代主演的《女武士》。对此剧的介绍有这样的文字:“能偶尔一瞥私处,令人血脉膨胀”。

浅香光代

三、“粕取文化”和裸体

或许为了宣泄长期遭受压抑的人的本能,战后日本“粕取文化”盛行。“粕取”原是用酒糟制成的一种劣等烧酒。用以作为“文化”的前缀,含义不难理解,即容易使人沉醉的“低俗文化”。性导向的娱乐和充满性挑逗和低俗,是“粕取文化”的基本特征,“粕取文化”包括“粕取杂志”,数量极为可观,如《夜晚》《夫妻读物》《猎奇》,等等。“粕取小说”也广受欢迎。当时,日本“新浪漫派”代表、著名小说家永井荷风匿名发表的《六平米房间的隔扇裱糊纸》,在市面上秘密流传。1948年,永井荷风接受了警方聆讯。毋庸赘言,“裸体画”是“粕取文化”不可或缺的内容。

战前,在媒体上刊登“接吻”的画作都是违法的。但是战败后,美国占领当局根本不理会日本的这种法律。一次,美国大兵和“潘潘女郎”公开在街头接吻,被日本警察以“公然猥亵罪”拘捕。然而,此举激怒了驻日盟军总司令部(GHQ)。总司令部明确规定:“接吻不是猥亵”。1949年,改造社出版了诺曼·梅拉的畅销小说《裸者和死者》,因充满露骨的性描写,遭到警视厅没收处分,但驻日盟军总司令部当即撤销了这一处分。之后,日本市面上开始出现偷偷贩卖的“Y写真”。“Y写真”10枚一组,描绘新婚旅行过程:纪念摄影、新郎手忙脚乱地抚摸穿着和服的新娘。进入旅馆脱下衣服,接吻……

1951年,高桥铁和久保藤吉创办了以“文化人的性风俗杂志”自诩的《热恋者》。该杂志发行后一度引起争议,但法院认为,“这是性研究杂志,不是色情杂志”。“施虐”和“受虐”的戏剧和美术也在战后一度流行。表现“情色虐”的喜多玲子的画作、伊藤晴雨的表演,博取了大量观众的眼球。

四、“全裸写真”:平城时代的“关键词”

1956年7月17日,日本政府发表了《年度经济白皮书》,开篇即指出:“消费和投资的潜在需求尚在高涨,但与战后一段时期相比,人们消费和投资的欲望之炽烈已显著减弱。现在已不是‘战后’,我们正面临与以往不同的事态。”

所谓“温饱思淫欲”,随着日本经济高速增长,艺术上的裸体和世界第二经济体,几乎同时公开亮相。当时,新潮杂志《平凡出击》和《花花公子周刊》用麻田奈美等模特儿的“裸体”照装饰封面花花公子女郎人体写真,使杂志热销。其实,所谓的“裸体”照还是遮遮掩掩的:用手遮掩胸部,用纱巾遮掩下体。但时隔不久,手被移开,纱巾被褪去。1974年创刊的《GORO》刊出了大尺度裸体广告。于是,一些急欲成名的歌手和歌手,纷纷宽衣解带。不过,她们“最隐秘的部分”仍未显示。

1990年代初泡沫经济高涨期,“最隐秘的部分”终于被闪光灯照耀。

1991年1月,摄影家筱山纪信以影视明星樋口可南子为模特儿,拍摄了裸体影集《水果·不测事态》。由于总计54张照片中有15张暴露下体,影集旋即销售一空。同年,《艺术新潮》5月号刊载了摄影家荒木经惟的《三月的我写真》,也因为暴露女模特儿下体,使杂志极为抢手。

然而,更受人们关注的是警方的态度。因为,按照日本刑法第175条规定,“禁止发布、销售、陈列淫秽图画”。警方咨询了大学教授、律师、记者等各行业的十多位相关人士。同年6月10日,东京警视厅保安一课提出了口头劝告:“写真淫秽性较强,社会影响较大,希望今后不要再出版同类作品。”但同时承认:“作品的整体取向具有艺术性,故不作违法处置”。于是花花公子女郎人体写真,“全裸写真”更如雨后春笋。著名影星宫泽理惠也“奋不顾身”拍摄了全裸写真,因而使她被称为“平成的维纳斯”。作家兼导演中谷彰宏就此评论道:“樋口可南子和本木雅博的写真集,与其说是现代的黎明,毋宁说是拉开了黑暗时代的帷幕。1991年宫泽理惠的写真集才真正使裸体写真史进入了现代。”

1993年,“全裸写真”的纷纷问世,再次显示出日本“欣性向容”的民族特性。这一年,以知识分子为主要对象《现代周刊》也每周必刊“全裸写真”,

使发行量在半年内陡增7.5万册。《邮政周刊》因每期刊载影星的“全裸写真”,

仅半年发行量就增加了10万册。按《邮政周刊》总编冈成宪道的说法,“‘全裸写真’这个词,已经成为时代的关键词”。

参考文献:

高桥铁:《近世近代150年风俗图史》(下),久保书店1969年出版,第165页。

经济企划厅:《昭和三十一年度 年次经济报告》,1956年出版,第43页。

《SPAI周刊》1991年11月13日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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